申请日本签证实用指南
发布时间:2009-09-07       
[ 签证类型 ]
日本签证分为:
l          探亲、访友签证
l          短期商用签证
l          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
l          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的短期商用签证(一次、多次)
l          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签证
l          中国公民赴日“家族”观光签证
l          “同伴”签证
l          “观光”签证
l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的签证(就业签证、一般签证、特定签证):查看详情请点击这里
                     
[ 签证所需材料 ]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 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l          签证申请书(并粘贴2寸白色背景照片):下载签证申请书点击这里,查看签证申请用照片的说明点击这里
l          有效护照
l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l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管辖范围者)
l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留资格
需要提交的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
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
人文・国际、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技能
雇用合同书及个人简历
兴行
1 合同书
2 个人简历
3 艺历证明材料
留学・就学
1 提问表(领馆提供样式)
2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 毕业证明书(仅限留学)
研修
研修派遣合同书(只限通过派遣机构时)
家族滞在
提问表(领馆提供样式)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婚姻经纬书(“定住者”签证申请,需提交调查表,领馆提供样式)

下载留学・就学提问表请点击这里
注意:
l          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三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l          各个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l          日本领事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l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3个月。
 
[ 签证申请程序 ]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程序
总的申请流程如下图所示: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通常由申请人在日本的亲属或准备留学的大学校方人员向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申请、领取;该申请手续只能在日本办理,不能在国内办理,也不可以邮寄申请办理。
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请点击这里(只有日语版)。
查看更多信息点击这里这里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给后,先要请申请人在日本的代理人寄到申请人自己处,然后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在日本驻中国的领事馆办理签证手续。申请签证时,原则上都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出面(在代理机构申请时,申请人本人也必须直接去该代理机构)。
3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将会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4 各地领事馆接受申请的方式不同,有的接受直接申请,有的必须通过指定的代理机构申请。具体如下: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所有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国费留学生需直接与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电话:010-6410-6974,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查看代理机构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研修”除外)的签证申请人可在领事馆的签证申请窗口直接受理。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1 上午9点至10点进行入馆前的安全检查。
除了确认是否本人以外,要出示护照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无法出示以上材料的人将被拒绝入馆。所有通过安全检查的人都能入馆。如果当天的情况混乱,在以上时间来到领事馆却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将在上午10点整派发入馆整理券,只要继续等候领事馆会延长安全检查使所有申请人都能进入领事馆。
2 通过安全检查的人按次序进入领事等候室。
3 在领事等候室入口处领取申请签证专用的号码纸。
4 被叫到号码时,至叫号窗口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另外,以“留学”、“就学”为目的的签证申请人需提前填好提问书,以便缩短申请时的等候时间。其余类型的签证均需通过代办机构办理。
查看代理机构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申请人在广东省或海南省居住时,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既可以直接向广州领事馆签证部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代办机构申请。其余地方的申请人无论何种签证均需通过代办机构办理签证申请。
查看代理机构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只受理签证代办机构所报送的签证申请手续(有关人道情况等特殊的情况,可以直接与沈阳领事馆联系)。
查看代理机构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
必须通过大连办事处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指定的代办机构为:大连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万达大厦1802号
电话:0411-8264-2237
传真:0411-8264-2242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原则上需要通过领事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查看代理机构请点击这里
 
[ 签证申请费用 ]
一次签证:200元,数次签证:400元,以及代办机构收取的手续费。
每年4月将根据汇率的变化进行调整。
 
[日本驻华签证主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日本驻华大使馆
辖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领事部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楼,100027
电话:010-6410-6973(签证)
传真:010-6410-6977(签证)
签证受理时间:9:00-11:30(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13:00-17:00(个人申请)(周六、日,休息日除外)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地址:上海市万山路8号,200336
签证受理时间:09:00-12:00(周六、日,休息日除外)
签证专用号码:021-5257-4768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辖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电话:020-8334-3090(领事、签证)
传真:020-8388-3583(领事、签证)
签证受理时间:8:45-12:00、13:45-15:00(周六、日,休息日除外)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辖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110003
电话:024-2322-7490
传真:024-2322-2394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
辖区:大连市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3楼
电话:0411-8370-4077
传真:0411-8370-4066
办公时间:09:30-11:30(受理签证)、15:00-17: 00(发给签证)(周六、日,休息日除外)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辖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7楼,400010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办公时间:8:30-11:30(受理签证)、13:30-16:30(发给签证)(周六、日,休息日除外)
 
[ 温馨提示 ]
1. 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日本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访问日本,不管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l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l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l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简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l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2. 办理留学手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
l          获得留学学校的入学许可。
l          通过学校等向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申请、领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l           申请并领取签证。
l           在日本的登陆地(机场、码头)办理登陆申请。查看有关新入境审查手续概要请点击这里
3. 注意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发放日后3个月以内。所以收到该证明书后,最好迅速办理以获得签证,保证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间之内进入日本。
4. 有在留认定证明书,也可能得不到留学签证
即使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在签证审查的过程中,如发放该证明书时的情况已发生变化,或知道该证明书是提交伪造的材料而获得的或是不具备在该大学接受教育的足够的日语能力等等,也得不到留学签证。
5. “在留资格”中“留学”和“就学”的区别
根据留学学校课程的不同,发给留学生的签证种类也不同。日语学校多数都是就学签证,一部分日语学校及大学别科、本科、短期大学、专修学校、研究生院都是留学签证。“研究生”根据专业的不同也分为留学签证和就学签证两种。留学签证和就学签证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效期限、有无学生优惠折扣、医疗保险有无优惠政策等。具体见下表: 

 
在留资格
有效期限
学生优惠折扣
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就学签证
就学
半年
留学签证
留学
一年以上

      6. 查询审批进展情况
    一般不建议查询审批进展情况,因为会加重领事馆的工作负担。如果要查询的话,需要先经过领事馆申请人身份确认等事项之后才能答复,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审批结束,日本领事馆会以书信等方式将签证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如果有不得已的理由不得不提出询问,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观点必须由签证申请人本人亲自提出。
7. 签证申请未获批准时
日本领事馆一般不会公开说明关于拒签的个别的、具体的理由,而且一旦签证被拒绝,原则上拒签后6个月内不可以同一目的再次申请签证。通常申请人有如下情况或未排除这样的疑问之前,是不会发放签证的:
l          申请人护照不是真实有效者;
l          申请内容虚假者;
l          过去有一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历史者;
l          过去有吸食麻醉剂、大麻、兴奋剂、卖淫等犯罪历史者;
l          在本国因有犯罪嫌疑被驱逐出境后且仍处在拒绝入境期间内者;
l          入境目的不符合《入管法》“在本国可以进行的活动”者;
l          入境目的不符合基于《入管法》的入境许可制定的法务省令基准者;
l          确认其可能有损害日本国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倾向者。
8. 签证的有效期
按照签证的有效期,日本签证可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于有效期内使用一次)及“多次有效”签证(于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两种类型。不同的签证有不同的有效期,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没有入境,该签证将失效,因此领到签证时一定要确认它的种类及有效期。除非日本与某国之间有特别的协议,基本上一般签证的有效期都是“一次3个月有效”。签证的有效期与在日本的逗留时间无关。只要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就可到日本进行登陆申请。在日本的逗留时期从登陆许可的次日算起。具体天数按日本入境时入国审查官盖的登陆许可章等确认。例如,取得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间1年的签证时,必须于签发日的第二日起3个月内入境,入境之后,可以从第二日起算停留1年。
签证的有效期不可延长。因此,需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办入国手续,或是重新准备材料再次获得新的签证。
9. 进入日本之后
进入日本国后,如果希望延长逗留期时间,需要与最近处的入国管理局商谈。如果临时回国需要延长“在留时间”,不能在国内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在留期间”的延长手续必须到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办理。
10. 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请访问在香港日本国总领事馆网站查询办理签证事宜。
 
[ 日本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 ]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常驻大连办事处 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请点击这里
日本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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