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操作办法
1.如申请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银行开立了帐户,中国银行对企业资信情况及提供的多种形式的担保经过评估后,认为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可给予授信,并为其出具税款保付保函。
2.企业无论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要提供国内、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符合中国银行担保资格及担保条款要求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为反担保,中行凭上述反担保为企业向海关出具税款保付保函。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承担深圳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税款保付保函的业务办理,所有保函均由深圳市分行直接开出,由我行辖内各个台账网点办理台账的开设、变更、核销等具体业务。
(二)具体条件
1.申请开立保函:
向我行申请办理税款保付保函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或结算账户(经我行授信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担保的,可由企业选择);
(3)企业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
(4)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反担保;
(5)提交《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第三联及其他相关材料。
保函开立后,由中行内部传递至台账网点,台账网点在收到保函后,凭核对无误的保函和海关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第四联向海关开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为企业设立台账,保函正本交由海关保存。
2.税款保付保函的修改:
该修改范围包括保函金额增额和合同延期。企业取得《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联系单》后向中国银行申请保函修改,台账网点收到联系单和保函修改函,核对无误后,向海关开立《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通知单》,变更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