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政策——海关总署2008年第93号公告(关于给予塞内加尔共和国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发布时间:2010-08-18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给予塞内加尔共和国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塞内加尔的258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

  享受特惠税率商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9号)相关规定。

  二、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塞内加尔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05”。

  三、《给予非洲塞内加尔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许昌人才网    颍川弦歌    许昌hao123    许昌外国语学院    汉魏网   许昌网站推广   许昌旅游资讯网

 
  咨询电话:0374-2629919   2624919 校长热线:0374-3311277 传真:0374-3311727 石岩外语QQ群:21983797   邮箱:info@rockintel.com
  地址:许昌市建设路296号(春秋广场棉麻公司三楼)  MSN:mryanshiwei@hotmail.com   
  豫ICP备09044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