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 ]
护照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照人可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换发:
1、持照人护照有效期不满6个月之内的,但前往国家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经公安机关认可的。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
4、持照人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姓名等项目变更的。
[ 申办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交验原件。
3、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照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
5、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6、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 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 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 注意事项 ]
1、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2、原有护照延期申请,一律作护照换发加注。
3、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户籍管辖区内常住居民申请。
4、办理时间周期:10个工作日。
5、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以予以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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