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根国家 ]
随着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于1985年在卢森堡的申根(SCHENGEN)签署了协调欧共体国家安全及难民事务的协议——申根协定。之后,加入该协议的国家不断增加,成为申根协议国,简称申根国家。
现在的申根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奥地利、希腊、冰岛、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马耳他。
[ 申根签证 ]
由签署“申根协定”的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统称为申根签证。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申根国家取消了其国家间的边境检查,但加强与非申根国家间的边境检查;同时加强了各申根国家警察机关的全面合作。对于各申根国家给予非欧共体成员国公民的有效签证,给予承认及通行之便利,申根签证持有者(没有特别加注)可以在这几个国家内自由流动,但是半年内在申根地区停留时间总计不得超过90天。
申根签证持有者如果想从申根国家进入非申根国家,然后再进入申根国家,那就要检查一下:
1、有没有非申根国家的签证;
2、申根签证是一次进入的还是多次进入的(Single Entry/Multiple Entry),一旦离开申根国家,一次进入的申根签证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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