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费
重要通知!: 2006年6月1日起,如果选择使用邮政汇款或银行支票支付申请费,则申请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如果使用邮政汇款或银行支票支付临时居民访问签证、工作许可、旅行证件(海外的永久居民)的申请费,则使馆不接受亲自前来递交的申请。
亲自前来递交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使馆内的蒙特利尔银行收费处交费。
任何所付费用数目不准确的申请都将被退还给申请人。即使申请被拒签或撤签,申请费也无法退还。
用人民币付费可使用中国邮政汇款单(PMO)或在加拿大使馆收费处支付现金。
加拿大使馆只接受数目准确的汇款单,该汇款单必须汇寄给"加拿大使馆签证处"。你还必须在汇款单(PMO)上用中文和拼音明确标出你的姓名,同时还应清楚地标明你的出生年月日。一份清晰的汇款收据复印件应作为你的付费证明附于申请内如果选择使用邮政汇款支付申请费,则申请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当购买中国邮政汇款单时请不要使用密码。
用加元付费可使用国际保付支票、国际银行汇票、国际汇款单或在加拿大使馆收费处支付现金。
国际保付支票,国际银行汇票和国际汇款单必须将准确的钱数汇寄给"the 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所有这些都必须有一年的有效期并能在一个指定的加拿大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流通。加拿大使馆不能接受汇寄给"加拿大使馆"或"加拿大使馆签证处"的国际保付支票,国际银行汇票或国际汇款单。如果选择使用银行支票支付申请费,则申请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用加元现金付费的须在加拿大使馆内蒙特利尔银行收费处支付。欲了解该处办公时间,请点击此处。现金付费必须交付准确的钱数,加拿大使馆无法提供加元找零。请勿在信件中夹寄现金。
(如有变更, 恕不另行通知) 新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07月23日起生效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需要支付相应的申请受理费。因为受理费是用来支付受理你的申请过程中所需要的花费,所以即使你的申请没有成功,受理费也是不能退还的。受理费中已经包括了邮寄费用。
移民的永久居住权费(RPRF)是唯一可被退还的费用。如果移民申请未获批准,或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在使用签证前申请人放弃移民加拿大,那么永久居住权费可以退还给申请人。
*无论申请被拒签还是被撤销,受理费均不退还。
移民服务
|
加元 |
人民币 |
|
|
主申请人 -技术移民 (包括省内提名) |
$550 |
¥3,795 |
|
主申请人 - 商业移民 |
$1,050 |
¥7,245 |
|
随行家属 |
配偶普通法伴侣年满22周岁的受赡养子女 |
$550 |
¥3,795 |
|
周岁以下的受赡养子女 |
$150 |
¥ 1,040 |
|
永久居住权费东部夏令时间2006年5月3日零时起生效 如需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
每位申请人(不包括未婚的受赡养子女) |
$490 |
¥3,385 |
|
|
加元($) |
人民币(¥) |
|
|
一次入境签证 |
$75 |
¥520 |
|
多次入境签证 |
$150 |
¥1,040 |
|
全家最高费用 |
$400 |
¥2,760 |
|
过境签证(停留不超过48小时) |
无需费用 |
|
$125 |
¥860 |
|
|
个人 |
$150 |
¥1,040 |
|
文艺团体 |
$450 |
¥3,105 |
|
|
加元$ |
人民币 |
|
临时居民特许 |
$200 |
¥1,380 |
|
认证、补发移民身份证件 |
$30 |
¥210 |
|
|
$50 |
¥345 |
|
犯罪者准入评审费 |
A36(1)(C.1)中未提及的罪行 |
$200 |
¥1,380 |
|
中所提及的罪行 |
$1,000 |
¥6,900 |
|
返加特许 |
$400 |
¥2,760 |
|
引渡费用 |
目的地 - 美国,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岛 |
$750 |
¥5,175 |
|
目的地 - 其它地区 |
$1,500 |
¥10,3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