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拿大签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9-09-07       
[ 移民签证 ]
关于在申请受理过程中需要使用护照:
使馆只有在申请受理即将结束时,才会要求申请人递交护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借出护照。但借出护照会延缓自己的申请进展。申请人可以在周一至周四上午8:15至11:30亲自至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签证处递交书面借出护照申请,当天下午便可以拿到护照。申请人也可选择让使馆邮寄出护照。只要将书面申请传真至(86-10) 6532-1684,确保写明申请人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档案号、本人签名和中文邮寄地址及返还护照日期,申请人便可在4周内收到护照。
关于得到签证的新移民:
Ø         在得到签证后,若申请人的家庭构成状况与申请签证时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结婚、离婚、生孩子/收养孩子等等),则申请人不可以使用此次签证去加拿大。因为申请人的签证上有根据当时移民申请材料中家庭构成情况所编制的特殊代码。申请人的所有家属,不论是否想与申请人一起移民加拿大,必须符合加拿大的法定要求,只有这样申请人才能前往加拿大。申请人签证上的代码必须由签证官进行更改,证明已经达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及条例中的所有要求。
Ø         申请人申请定居之后,在加拿大落地之前,由于离婚、结婚、生孩子、收养孩子或家属去世等原因使家庭构成状况发生了变化,申请人必须通知加拿大政府。申请人需要以书面的方式向相应的使馆或领馆说明家庭的变化情况,还必须说明申请人的哪些家属准备跟随一起移民加拿大。
Ø         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了签证,应当将原签证退还给签发使馆或领馆,并附一封信,说明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如果申请人的家属已获得签证,但不准备在签证有效期内去加拿大,也应该把其签证还给原签发使馆或领馆。
Ø         如果申请人通知使馆自己已经离婚、有了新的配偶或新的受赡养子女,在等到签证官的回复之前,申请人不应该去加拿大。
Ø         如果申请人家属没有列入申请接受审核,申请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被驱逐出加拿大。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家庭新成员不打算陪同前往加拿大,申请人的旧签证也还是无效的,必须将其退还,因为持无效签证是不允许进入加拿大的。
Ø         只要申请人的每一个家属在移民加拿大之前都已接受了审核,以后申请人在加拿大就可以担保其家属。
关于新移民指南,可点击这里阅读。
 
[ 留学签证 ]
关于学习许可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在中国拥有合法身份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在北京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递交学习许可申请,申请表和材料要求与中国公民相同。如需了解在香港申请学习许可的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2. 如果申请人只有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传真件,可以先使用复印件递交申请,之后再尽快补交原件。如果申请人还没有得到学位证书,也可以递交申请;但需要说明毕业日期,在得到学位证书后尽快递交其公证件。
注意:在递交上述材料时请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档案号码。
3. 若想取得学习许可,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加拿大停留期间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学费、书本费、陪伴随行亲属的生活费以及所有的回程费用。根据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指南,除学费以外,申请人每年需要大约1万加元的生活费。如果有亲属同时赴加或以后赴加陪读,申请人还需为第一位亲属多准备4千加元,随后的亲属每人3千加元,以及回程机票费用。
4. 无论申请人申请何种程度的学业,都要提供申请表中要求的全部材料。
5. 一旦申请人的签证被拒签,使馆不会帮助申请人要回已交加拿大的学校已付的费用。
关于更多学习许可的常见问题,请点击这里
关于申请表无法下载与如何填写:
如果申请人无法下载申请表,可选择由使馆邮寄(需3-4周时间),申请人需发传真至010-6532-1684,并提供下列信息:
1. 告知使馆申请表无法下载因而需要邮寄
2. 所需要的表格类别
3. 申请人的中文名字
4. 申请人的中文邮寄地址
在填写申请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黑色钢笔填写清晰或使用打印机。
2. 如需填写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并注明申请人所回答的问题的序号。
3. 申请人必须回答全部问题。如果申请表中某项是空白,使馆将会退还申请,这将会延误申请人的申请受理。如果某项对你不适用,需填“N/A”。
4.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被接受,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某些信息在前往加拿大前有所改变,申请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递交申请所在的签证处。即使申请人的签证已经被签发,申请人也必须做到这一点。
注意:在申请表中提供虚假或误导的信息将产生严重的后果。使馆将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信息进行核实。不诚实的陈述会导致申请人两年之内禁止入境加拿大。
关于拒签:
被拒签的申请人都会得到书面的拒签原因说明。一旦申请人获得这些书面说明,上诉的渠道便很有限了。担保家庭成员的担保人和申请旅行证件返回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可以选择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的移民上诉处(IAD)对拒签进行上诉。有关如何上诉的说明随拒签信一同提供。可以根据事实、法律或公平性的因素进行上诉。
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不受理技术移民、商业移民、临时居民(访问者、学生、或工作者)的拒签上诉。建议这些类别的申请人在自身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再重新递交申请。
关于证件丢失:
如果申请人丢失了下列证件之一:含有效签证的护照,永久居民卡(枫叶卡),学习许可,工作许可,或加拿大公民身份与移民部签发的其它证件,请给对应的使馆发送电子邮件,并提供下列信息:
- 护照上使用的全名
- 护照号码
- 出生日期
- 所丢失证件的号码(比如:永久居民卡号码,学习许可号码)
- 申请时的档案号码(由一个英文字母和九位数字组成)
- 何处受理的申请(比如:香港,北京)
- 丢失证件的详细列表
- 请解释证件丢失的详情;如果证件被盗,请提供警方证明的复印件
- 提供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关于更多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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