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
澳大利亚签证可分为:访客签证、移民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过境签证和居民返程签证六类。
移民签证又分为:伴侣移民、孩子移民、其他家庭成员移民、父母移民、一般技术移民和商业技术移民。
此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继承类公民证和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详情请 点击这里和 这里。
[ 签证所需材料 ]
移民签证:
基本材料要求:
• 担保人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证明。例如:经过认证的护照复印件或澳大利亚出生证。
• 每位申请人的出生公证。
• 每位16周岁及以上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 申请人及其子女(无论是否申请移民)的近期照片各4张,担保人的近期护照照片2张。在每张照片的背面写上姓名与出生日期。
• 担保人在澳大利亚就业情况的证明。可包括其雇主出具的雇佣信(需写明收入情况)、工资单或税单。
• 申请人与担保人关于伴侣关系建立与发展过程的书面陈述。
• 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由于各类移民签证所需材料有所不同,详情请 点击这里。
留学签证:
一般性材料:
• 通过信用卡,汇票或银行支票的方式汇款至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土著事务部支付申请费的收据或凭证。
• 一份填写完整并签了名的学生签证申请表格(157A表)
• 一份填写完整并附有签名的家庭成员表(54表)
• 一份文件清单的复印件,列明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 如已有护照,需提供申请人及随行人员护照首页和备注页的复印件(不要在此时提供您的护照原件)。
• 主申请人及随行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
• 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通信地址在中国,需提供四张写有姓名及地址的中文的不干胶贴条(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通信地址不在中国,请提供四张写有姓名及地址的英文的不干胶贴条) 。
• 主申请人及随行人员,每人需提供四张近六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照片;
• 户口本每一页的清晰复印件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周岁,并且/或者申请人的父母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注有申请人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
² 注有申请人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² 注有申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父母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的兄弟姐妹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
² 注有申请人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² 注有其父母姓名的、申请人的兄弟姐妹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周岁,并且在澳大利亚不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需提供:
² 由每所申请人即将就读的学校签署的监护证明,证明有关学校将负责申请人在澳期间的食宿,生活保障和基本福利问题,或者
² 由申请人父母书面指定的一名常住澳大利亚的21岁以上亲属出具的法律声明书,证明这位亲属将负责申请人在澳期间的食宿,生活保障和基本福利问题,以及
² 相关人员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和能证明他/她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件,以及
² 在过去10年中申请人的指定在澳亲属曾居住过超过12个月的每一个国家警方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以下人有资格成为申请人的指定看护人:申请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姨母/姑母、叔伯/舅父、侄女/外甥女、侄子/外甥、继父母、异父母兄弟、异父母姐妹、继侄子(女)、继祖父母、继叔伯、继伯/婶母。
• 如果申请人在开学时未满18周岁,需提供亲生父母双方分别出具的同意子女赴澳留学的信函原件;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 如果申请人有配偶,需提供结婚证书的公证书。如果申请人是新近结婚或非婚同居,需提供相应的婚姻或同居关系附加证明材料。
• 如果申请人有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需提供注明他们父母姓名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 如果申请人有子女赴澳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并且子女已满5周岁或在澳期间即将年满5周岁的,需提供由孩子即将就读的澳大利亚学校出具的留位证明信(Offer of a place in a course)原件。
• 如果申请人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赴澳随行并与申请人在澳共同居住,并且父母的一方将不在澳大利亚居住,需提供其不赴澳大利亚的父/母方亲笔签署的同意其赴澳信函的原件,并附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学历及语言材料:
• 每所申请人即将就读的澳大利亚学校出具的留位证明信(Offer of a place in a course)原件。每封信需注明申请人就读课程的层次、课程名称、课程及学校的CRICOS代码,课程的起止时间和所有课程的全部费用(如果申请人申请的签证类别要求申请人参加英语语言课程,但申请中并未提供此类课程的留位证明信,将会导致被拒签)。
• 申请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
例如:571类学生签证需提供初中毕业证书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572类签证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574类签证需提供学士学位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573类学生签证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573类学生签证亦可只提供高二毕业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的清晰复印件及公证书,以及申请人被录取赴澳就读一年的预科课程和大学本科课程或已在澳大利亚完成一年的预科课程的证明。
• 如果申请人申请读高中,需提供由申请人目前学校出具的表明申请人的年级、班级的在读证明原件。
• 如果申请人申请的学生签证类别要求申请人提供雅思成绩,需提供认证的或公证的雅思成绩单(必须是递交申请前2年内参加的考试)。
• 如果申请人申请571类别的学生申请,年龄在16周岁或稍大一点,寻求得到雅思豁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填写并递交《571类学生申请补充表格(小/中学课程)》要的证明材料。
资金证明材料:
• 如果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中任何一方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由他们目前就职的工作单位或离职前的工作单位(如已离职)开具的注有其工作职务、工资、其他收入情况以及工作年限的公函原件;
• 如果姑姨叔(伯)舅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他们必须常住澳大利亚而且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如果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 舅中任何一方为申请人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需提供他们额外收入来源证明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及复印件的公证书(额外收入来源包括商业利润,股份分红等,证明材料可包括税收记录或营业执照等。这些材料必须清楚表明所得收入的性质);
• 通过移民部认可的资金来源,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的所有材料。
所有表格需用英文填写。申请人提供的除英文之外的其他任何语种的材料均需附上英文翻译件。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是经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申请人递交申请后,如果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签证审批部门,否则移民部将依据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签证评审。根据1958年澳大利亚移民法的有关规定,签证审批部门有权仅凭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提供材料做出决定,而不必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进一步材料。而且以上材料清单仅规定了在递交申请时所必须提供的基本材料,而并未对申请人可提供的材料作任何其他限制。因此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尽量完整地提供签证申请材料并且可以同时递交自己认为有助于签证评审的其他任何材料。
[ 签证申请程序 ]
移民签证:
如果申请人居住在中国,其伴侣、子女、或其它家庭成员类别的移民申请应该交至上海签证处。
1. 申请前
• 在移民局指定的医院做体检
• 向相关的机构申请未刑证明/无犯罪记录公证(如果适用)
• 如果申请人没有护照或者旧护照已过期需申请护照
2. 整理申请材料并递交(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或亲自递交)
3. 签证受理(受理时间:20-24周)
4. 调查核实(面试)
申请人会由签证官安排进行面试。安排面试之后,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面试可根据申请人的语言偏好由中文或英文进行。如果申请人希望用普通话、广东话或英语以外的语言进行面试,需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告知签证中心。面试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和评估申请有关的信息。这也是申请人更新申请材料的重要机会。申请的最终决定并非在此时作出。为了签证中心能方便联系到申请人,申请人需确保在递交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的正确性。其他调查核实也可能在申请的过程中进行,包括电话调查和实地调查。
5. 提交体检报告
所有移民类体检的报告只有澳大利亚联邦医务官员有资格进行审核。即当申请人完成体检,移民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会将体检报告送至签证处,由签证处再将体检报告转送至澳大利亚进行健康评估。联邦医务官员将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体检的要求。在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体检复查及提供复查报告。如果需要复查,签证中心将会联系申请人。体检复查的过程可能需要几周或者几个月,视不同的情况而定。
6. 作经济担保(AOS)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对应的个案负责人会考虑是否需要经济担保。如果申请需要经济担保的话,个案负责人会通知该申请人。是否需要经济担保的评估无法在申请递交前期或者递交同时作出,而是由评估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7. 通知结果
出于法律原因,所有签证决定的通知都通过挂号信寄给申请人和(或)其代理。随附通知的有申请人的护照、所有照片、信件和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辅助材料原件。如果申请人将指定担保人的地址作为邮寄地址,签证中心会将决定的通知信寄往其地址。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邮寄地址有变更,则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签证中心。准签信会随附一些移民澳大利亚的基本信息,包括英语培训。如果拒签,申请人会以信件形式收到该决定,随附拒签理由的决定记录和上诉选择的信息。
留学签证:
1. 准备申请材料
2. 确定申请地点,支付申请费用,邮寄申请材料
目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新西兰的中国公民在澳大利亚境外提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需把签证申请材料直接邮寄到移民部在阿德雷得的审理中心,邮箱地址如下:
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GPO Box 1393
Adelaide SA 5001
Australia
或者快递邮件至:
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Level 4, 55 Currie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Australia
申请人在邮寄学生签证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澳元支付的学生签证申请费。申请人必须以信用卡、银行支票或汇款的形式向澳大利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支付签证申请费。南澳大利亚州阿德雷得市的海外签证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支票及夹寄于申请材料中的现金。申请人支付的银行支票必须以澳元形式开具,并由澳大利亚银行向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兑付。
申请人的信用卡资料可填写于签证申请表(157A)中,也可专门附信一份。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可接受的信用卡有美国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维萨卡(Visa)、大莱(Diners)、万事达卡(Mastercard)以及JCB信用卡。这些资料包括信用卡号、有效期截止日期、持卡人姓名及付款金额,并须附上信用卡正面及背面复印件。
第三国申请人在华递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以及定居于香港、澳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递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均不受此办法的影响。
3. 等待申请审理
当阿德雷得海外学生审理中心(AOSPC)收到学生签证申请后,将在2周内向申请人或指定代理人发出收悉函及体检表格。在申请将可能会批准时,AOSPC将在申请日期起8周内向申请人发出预审函(PVA)。
4. 收到预审函后,申请人需要进行体检并提交一份由其教育机构出具的录取确认函(COE),有些申请还需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5. 签证签发
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国籍申请人可在上海签证处贴附其签证。当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时,申请人需将护照寄往上海签证处。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移民处: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376号 上海中心 401 室
邮编:200040
申请人还需要向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移民处邮寄以下所有材料:
• 护照
• 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开具的签证批准信
• 写有申请人的中文回邮地址的不干粘贴条
注意:如未能递交以上所有材料将会导致延误签证的签发。以上程序只适用于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国籍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新西兰居住并希望贴附自己的签证,则需要在申请上说明这一点并在奥克兰签证处贴附签证。
想了解更详细的学生签证信息及申请程序,请 点击这里。
[ 签证申请费用 ]
自2008年7 月1日起,申请费(人民币)已作以下调整:
访客签证(类别676) |
– 人民币690元 |
短期商务签证(类别456) |
– 人民币690元 |
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 |
– 人民币1,730元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签证 |
– 人民币1,730元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担保 |
– 人民币1,940元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提名 |
– 人民币410元 |
配偶/家庭移民签证 |
– 人民币9,810元 |
回澳居留签证 |
– 人民币1660元 |
澳大利亚继承类公民证 |
– 人民币760元 |
移民签证申请费的支付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可通过任一中国邮政局汇款。 汇款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所有资料均用中文填写
• 汇寄正确的金额
• 收款人为递交签证申请的签证处的名称
• 汇款单上必须填写收款人的地址。可 点击这里参阅签证处的联系方式。
• 汇款单上必须填写申请人的详细地址
• 必须填写申请人的全名。若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代替汇款,申请人的名字也必须显示于汇款单上。
• 可于汇款单底部的附言位置提供额外的信息,如申请人要申请的签证类别或要购买的资料手册。
注意:汇款单到达使馆可能要耗时长达一星期,而使馆会于收到申请费之日起开始审理申请。
地点 |
付款方式 |
注意事项 |
北京 |
现金,邮政邮汇,
银行汇款(只接受蒙古区域) |
(蒙古区域)银行汇款只接受美元货币
邮政汇款,需在附言栏内注明申请人姓名 |
上海 |
现金,邮政邮汇 |
收款人姓名: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地址:上海商城西峰401室,上海南京西路1376号,邮编:200040 |
广州 |
现金,邮政邮汇 |
如果申请人使用邮政邮汇,必须附加23元快递回邮费 |
方式二:申请人可亲自到其中一个澳大利亚驻华签证处服务专柜支付。
注意:中国的签证处只收取人民币,不收澳元,美元或港币,而且不接受信用卡或个人支票。
方式三:申请人可于澳大利亚境内任一签证处支付。付款人需告知签证处人员申请人的全名及递交申请的具体地点。粉红色的付款收据必须附于申请中(不要在邮寄的申请中夹寄现金)。
来自蒙古的美元银行汇票必须在名称处填写“北京澳大利亚使馆”。
注意:银行汇款需要约60个工作日结算。在未完成汇票结算前不能开始签证评审。
学生签证申请费(需使用澳元来支付)的支付方式:
• 信用卡
需将申请人的信用卡资料填写在签证申请表中,也可专门附信说明。这些资料包括信用卡号、有效期截止日期、持卡人姓名及正确付款金额。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可接受的信用卡有美国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维萨卡(Visa)、大莱卡(Diners)、万事达卡(Mastercard)以及JCB信用卡。
• 银行支票
申请人支付的银行支票必须以澳元形式开具,需注明收款人是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并通过一家澳大利亚银行向 DIAC 兑付。银行个人支票不予接受。
• 银行汇票
通过国际汇款的形式支付学生签证申请费,需注明收款人是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
[ 签证受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1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 5140 4424
传真:(010) 5140 4166
电话咨询服务:13:30 - 16: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窗口对外服务: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对个人开放
周一、二、四、五下午2:00-4:00,对专办员开放
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 上海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401房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邮编: 200040
电话: (021)6279 8098
传真: (021)6279 8022
电话咨询服务:上午9:00 - 12:00,下午13:30 - 16: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窗口对外服务: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注意: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澳大利亚驻沪签证处,务必使用双音频电话。目前广泛使用的电话都为双音频电话。如果申请人使用脉冲电话可能会因为无法使用答录系统中的菜单选项而被自动挂断。
澳大利亚领事馆广州签证处:
已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1:00闭馆。澳大利亚领事馆广州签证处已不对外开放,并同时暂停电话咨询服务。
[ 澳大利亚驻华签证主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1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 5140 4111
传真:(010) 5140 4162 (移民处)
(010) 5140 4292 (领事和行政处)
(010) 5140 4230 (新闻和文化处)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 中信泰富广场22楼
邮编:200041
电话:(021) 5292 5500
传真:(021) 5292 5511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2楼
邮编:510623
电话: (020) 3814 0111
传真: (020) 3814 0112
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 湾仔港湾道25号 海港中心23楼
电话:(852) 2827 8881
传真:(852) 2585 4457
[ 温馨提示 ]
移民签证:
关于担保:
1. 担保的限制性: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如果申请人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就不能担保其配偶:
• 申请人不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公民
• 申请人曾经担保过其他两个配偶移民来澳大利亚(包括已撤消的担保,而此配偶已通过家庭暴力原因获取永居)
• 申请人在过去的五年里已担保过其他配偶
• 申请人在过去的五年里本人以配偶身份被担保申请配偶签证
如果申请人有以上任一情况发生,仍有可能在紧迫形势下被允许担保其配偶,例如:
• 申请人的前配偶已死亡或放弃了该关系,也离开了年幼的孩子/们
• 申请人与现任配偶的关系是长久的(比如五年或更多)
• 申请人和现任配偶在本关系中有了孩子/们
以上列举的情况不是绝对的,考虑取消担保限制是依据不同申请情况而作出的。
2. 经济担保(AOS):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对应的个案负责人会考虑是否需要经济担保。如果申请需要经济担保的话,个案负责人会通知该申请人。是否需要经济担保的评估无法在申请递交前期或者递交同时作出,这是由评估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伴侣移民受理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被评估为可能享用澳洲福利系统,那么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选择类经济担保。是否会被要求提供经济担保的主要依据是申请人以及担保人的受教育程度、技能、雇用历史、英语语言能力和年龄,这些评估是综合以上因素根据个案情况而决定的。经济担保体系主要是让个别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来承担移民者的福利成本,而并非所有的澳洲社区的居民。经济担保是经济担保人(并不一定是担保人)在相关的经济担保期中偿还给澳洲政府提供给移民者的福利。对伴侣移民来说,相关的经济担保期为2年。切记每个申请人和担保人的情况是不同的,申请人不应该将自己的个案与其他所知道或未提供过经济担保的个案相比较。
此外,经济担保是一个移民要求,但是所有的经济担保申请和批准都是由Centrelink(福利部门)审理,并非移民局。如果申请人需要更多有关如何向Centrelink(福利部门)递交经济担保申情的信息,请参阅:
关于移民签证的贴附:
在审定申请人满足移民条件并准备给予签证时,香港签证处将发函至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指定代理人,要求提供指定签证处(DIMA Office)以贴附其商业技术移民签证。收到申请人回复后,香港签证处将向被指定签证处发送申请详情。此时,申请人可亲自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护照和香港签证处出具的批准函交至指定的签证处。被指定签证处在收到香港签证处发出的申请详情后,方可为申请人贴附签证。此程序需要5个工作日。贴附签证后,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签证处取回护照或要求以邮寄方式寄回护照。如果要求以邮寄方式寄回护照,需提供中文地址。
留学签证:
关于签证评审:
所有学生申请都在阿德雷得进行评审。一旦DIMIA阿德雷得海外签证审理中心收到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将会给申请人邮寄一封注有申请人档案号的收悉函,以及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表格。这些文件也可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如果使用邮寄的方式大概需要两周。
只有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评审时间超过公布的正常评审周期,申请人才可通过下列的联系方式咨询有关签证政策或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否则任何有关签证评审进程的咨询将不予答复。
咨询电话: 61-1300 652 486
关于留学贷款:
如果申请人办理了银行学生贷款,在递交申请时,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证明信。出具证明信的银行必须是被使馆认可的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信,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如果申请人是从其它银行得到贷款,那么必须要求银行出具声明(在关于申请人的贷款的信函中),证实此银行是中央银行的所属银行。否则进一步的调查会延迟申请人的申请,倘若得不到证实,申请会被拒签。
该证明信上必须注明申请人已获得银行贷款,借款人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或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是久居澳大利亚的新西兰公民的叔叔/舅舅,姨/姑,所贷金额必须足够支付申请人在澳期间的费用。并且贷款期限不能短于申请人申请的签证类别所要求的指定贷款期限。
在申请人通过学生签证预评估之后,必须提供最终的贷款合同证明(复印件)及其翻译件,以及该项贷款现已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的证明。该证明必须以银行存款证明的形式出具的,并附上存单或存折以表明贷款现已划入该帐户。贷款合同必须注明该项贷款是签证申请人用于留学的贷款,已经划入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帐户,并且贷款期限不能短于申请人申请的签证类别所要求的指定贷款期限。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此类证明,申请将会被拒签。
偿还留学贷款:如果570、571、572、573、575类(关于代码可参照下面的学习课程分类)申请人的全班留学费用以留学贷款的方式全部支付的话,学生签证要求贷款期限为3年或者当申请人在澳的学习时间不足3年时,与申请人在澳学习时间一致。也就是说,该贷款的有效期必须为36个月。如果学生在澳的学习时间不到36个月,贷款期限应该不短于学生的全部在澳学习时间。 如果申请人以留学贷款的方式支付全部的留学费用,574类学生签证要求的贷款期限为预科课程加12个月的主课时间或者当申请人在澳的全部学习时间少于这一指定时间时,与申请人在澳的全部学习时间一致。也就是说,该贷款的有效期为语言课程加12个月的主课时间。如果学生在澳的学习时间少于上述签证要求的期限,还贷期限应该不短于学生的全部学习时间。在指定还贷期限之内不可偿还留学贷款。
关于学习课程的分类:
澳大利亚正在实施一个海外学生计划(OSP),允许非澳大利亚公民或非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到澳大利亚留学。
根据OSP计划,任何非澳大利亚居民可申请到澳大利亚留学。如果希望按照此计划到澳大利亚留学,那必须首先申请学生签证。
只有当申请人希望参加已注册的全日制课程或此类课程的一部分,才能获得学生签证。注册课程是指已在澳大利亚政府注册的澳大利亚教育机构向海外学生提供的教育或培训课程。
澳大利亚教育、科学及培训部门(DEST)可以提供有关注册课程的详情。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按照学习的主要课程分为7个类别。
570类别—独立ELICOS(海外学生英语强化课程);
571类别—小/中学课程--海外学生参加一个小学或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课程;
572类别—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VET)--文凭,高级文凭和四级证书;
573类别—高等教育课程--包括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研究生证书,研究生文凭和硕士学位(授课式);
574类别—研究式研究生课程--包括硕士学位(研究式)和博士学位;
575类别—非学位基础学习或其他--包括一些基础的,过渡的或其它的课程,完成课程后不能取得学位,文凭或其它正式的证书;
576类别—AusAID或国防部担保课程--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提供的由AusAID学生或国防部担保的学生参加的全日制教育或训练课程的全部或一部分。
580类别—学生监护人签证--对于学生签证申请人须其监护人在其学习期间陪同。关于更多的学生监护人要求,请 点击这里。
[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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