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沉钩 希特勒是如何上台的?
发布时间:2009-09-03       

希特勒在德国的崛起是20世纪人类的一大灾难,他屠杀了至少500万以上的犹太人,80万吉卜赛人,200万以上的波兰人,600万的苏联战俘和平民(不包括在战争中死亡的人数),他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了近2000万士兵的死亡,还有2000万妇女、儿童、老人在战争中死亡的。在人类历史上杀人之多能与他比肩的只有斯大林等寥寥无几的几个人。最近重读美国威廉·夏伊勒的名著《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我感到这场人类的大灾难不仅是由希特勒个人造成的,德国整个民族、德国的民众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德国的民众将希特勒推上了政治舞台,在某种意义上,他的上台代表了当时民心所向,这才是人类最深刻的悲哀。对此,本书作者说“对于民主共和国的放弃和阿道夫.希特勒的得势,德国任何阶级、集团、政党都不能逃避其应负的一份责任。”

魏玛宪法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的废墟上,在战胜国美国总统威尔逊坚决主张废除君主专制政体的强大压力之下,1918年11月,德国出现了一个由社会民主党人执政的共和国,他们在军方的支持下把卡尔·李卜克内西、罗莎·卢森堡试图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努力绞杀在血泊之中。在魏玛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了一部民主的宪法,这就是历史上的 “魏玛宪法”。从纸面上来说,这是二十世纪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之一,“结构之严密几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设想巧妙、令人钦佩的条文,看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85页)它的内阁制政府是效法英、法的,拥有实权的民选总统是学习美国的,人民复决制则借鉴了瑞士。实行构思严密、办法复杂的比例代表制和选票名单制,是为了防止浪费选票,同时使少数派也能够拥有议席。

魏玛宪法宣布“政治权力来自人民”;年满二十岁,不分男女,都享有选举权;“所有德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个人自由不可侵犯,所有人都有权自由表达意见,结社或集会自由,信仰和良心自由......从字面上看这部宪法是动人的,德国人民所享有的自由完全可以与美国比较,德国成为一个民主共和国。

但是在这种精妙的德国式设计中,有着不可避免的弊端。比例代表和选举名单制虽然可以防止选票的浪费,却造成了为数众多的分裂小党派,使国会常常没有一个稳定的多数派,导致政府不断更迭。宪法主要起草人雨果·普鲁斯教授曾主张解散普鲁士等单独的邦,改为行省,加强中央集权制,但被国民议会否决。宪法规定总统有紧急状态下的独裁权,在希特勒上台前的三任总理都是未经国会授权,而是应用这一条款行使行政权的,实际上在希特勒上台前德国的民主议会制度就已经寿终正寝了。所以人们常说是魏玛宪法本身埋葬了魏玛共和。

此外,按照魏玛宪法陆军应该从属于内阁、议会,但事实上军官团(及参谋总部)是反对共和的。“合法选出的政府没有能够建立一支忠于它自己的民主精神、服从内阁和国会的新陆军,这是共和国的一个致命错误。”(90页)还有德国的司法系统、警察系统、控制着大工业卡特尔的巨头、帝国文官系统中的高级官员等等,都是反民主的势力,而在德国所有这些强大的旧势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没有受到任何触动,他们——民族主义的、反民主、反共和的力量,在这个国家中是最强大的。所以魏玛共和国一诞生就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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